2018国考申论答题技巧:掌握基本原则,提出有效对策
2017-08-21 15:57 吉林公务员考试 来源:吉林华图
在是申论答题过程中,提对策是最常见的答题步奏,例如在综合分析、对策题、公文写作题及作文写作题中都需要提对策。考生能否提出有效对策是成为影响分数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,并且也成为公务员在工作当中的重要素质。如何提出好的对策,需要掌握以下几点原则:
(一)遵守法治、符合科学的原则
法治原则是指对策要符合我国的大政方针,符合常理,符合科学原则,符合法律要求,做事情不能违背常理即社会公众的普遍认识;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不能违反科学原理。坚持行政理性必须依法治国。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:第一,立法机关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,并形成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;第二,政府和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,依法办事,依法管理国家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其他社会事务;第三,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,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;第四,全体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,使学法、懂法、守法、用法成为全社会的良好风尚。
(二)遵循德性,符合核心价值观的原则
贯彻德性原则,就是要求我们分析问题、提出对策要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,其基本内容,一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,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三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,四是以“八荣八耻”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。温家宝总理在英国剑桥大学发表演讲时强调,有效应对金融危机,还必须高度重视道德的作用。他引用了被誉为现代经济学之父的亚当·斯密在《道德情操论》中的一句话:“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,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,而且是有风险的,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。”他在演讲中说:“道德是世界上最伟大的,道德的光芒甚至比阳光还要灿烂。真正的经济学理论,决不会同最高的伦理道德准则产生冲突。”他号召我们,即使在生存困难时,也不忘肩负起社会的责任,身上流淌着道德的血液。
(三)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原则
事物有轻重缓急,有主有次,很多时候是相互冲突的,社会管理、国家管理在遵循理性与德性原则之下还要有灵活性,不能墨守成规。要有改革创新的精神,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,这就是灵性原则。
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,体现了灵性原则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力。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,由法律、法规授予的职权。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,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。例如: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》规定,无照经营可处以两万元以下罚款。如以一元作为起点,两万元作为上限,其相差两万倍,足见其比例之悬殊,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。如何合法、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,对公平公正执法、进行人性化管理、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。我们在申论考试中要体现出这种灵性原则,看问题、提方案不可绝对化、一刀切,要留有分寸、留有余地,在进行对策有效性分析时也要注意灵性原则。原则性是指规章制度、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律,灵活性是指处理问题的方式、方法及其艺术性。两者看似矛盾,却是可以进行完美结合的。灵活性与原则性是辩证统一的。原则是基础,灵活是发展;原则是灵活变化的度,灵活是在原则限制范围内的灵活,同时灵活又反作用于原则。在实际工作中当个人意见与领导的意见不一致时,遵守纪律、服从领导是工作的基本原则,应该首先考虑按照领导的要求处理问题。对于自己的意见,也可以选择适当的机会,以委婉的方式向领导表达,与领导沟通,这就是工作中的灵活性了。当然,如果发现有明显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,即使是自己的领导,也要勇于提出,因为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原则,这时就没有任何灵活性可言了。大事讲原则,小事讲方法,将灵活性与原则性处理好,将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。
(四)择优原则
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充满选择的社会。各种决策实施的过程都是一个选择的过程,都是选择者择优的过程。择优的前提是全面地列出可供选择的选项。公选竞岗考的是超越思维,看你有多少过人之处,这个过人之处就是比别人列出更多的选项,然后确定优先选择的原则与次序。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全面占有各方面的信息,兼顾各利益主体的诉求,考虑各种可能的结果,然后进行分析、比较、权衡。多利相比选其重,两害相权取其轻。没有“最优”,就追求“次优”;做不到“最好”,就选择“最不坏”。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,应试者应准确理解材料所反映的主要内容,全面分析问题所涉及的各个方面,并在把握材料主旨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、思路或解决方案,准确流畅地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。
(编辑:喻倩)